【**县】**县****水库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县****水库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关于**县****水库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水库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内容作出以下更正澄清: ②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①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水库片区)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地方配套。 ②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