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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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三期)**县**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三期)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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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三期)的澄清变更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现变更为: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原定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