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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4MA49R4JU7L | 琚兴乐 |
涂春琳 | **省**市**市 |
经济开发区楚都大道495号 |
**能源**东湾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省**市**市 板桥店镇东湾村 | |
经度:112.57272 纬度: 31.69458 | ****环境局 |
2021-06-24 | |
宜环函〔2021〕15号 | 无 |
46104.05 | |
283.6 | **** |
****0684MA49R4JU7L | ********公司 |
914********03320XF | ********公司 |
914********03320XF | 2024-03-31 |
2024-08-27 | 2024-11-29 |
https://anyuan.****.cn/col/col16925/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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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50MWp,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及场内检修道路。工程电力送出依托**莺河、马头山200MWp****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 | 本项目逆变器直流侧输入总功率110.1888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00MW,同时**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00MVA)、35kV集电线路以及进场道路等。 |
根据**能源**东湾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为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拟安装总装机容量为250MWp变更为100MW,光伏场区地理位置不变,同时**1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及场内检修道路。 | |
太阳能发电 | 太阳能发电 |
无 | |
(一)严格落实废水防控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浮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出水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营运期产生的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废水自然下渗、蒸发。 (二)严格落实废气防控措施。施工期应对开挖地面、临时堆场及原材料堆场、运输车辆等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该项目营运期无废气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防止噪声扰民;该项目营运过程无明显噪声源,光伏厂区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防控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运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施工建筑废料主要为砂石,回填于区域内检修道路;施工剥离表层弃土,施工完毕后用于各区植被恢复覆土。该项目营运过程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逆变器、配电柜、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逆变器、配电柜、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应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或交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在设计上力求做到挖填平衡,认真落实水保方案,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了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了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以及施工机械冲洗;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期间设置了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施工区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东湾110kV升压站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设置有隔油池、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本项目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东湾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并设置集水池,对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出水进行储存,回用于站区绿化,未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其主要污染物为SS,自然蒸发下渗后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的砂石堆放场地采取了苫盖以及设置顶棚、围墙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避免了在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在土方回填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减少了扬尘产生;施工单位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密封等防尘措施,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并且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了洒水抑尘,在装卸、堆放材料时做到了轻拿轻放,有效防止了物料流散。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三)施工期间选用了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且施工期未安排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光伏电站周边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光伏电站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39.6~40.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37.4~39.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光伏电站周边各居民点处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39.6~41.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7.4~38.2)dB(A),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砂石等施工建筑废料经回收****电站区域内检修道路;不可回收的安装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至临时垃圾点后统一进行了清运处理;工程施工期间设置了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至临时垃圾收集点后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剥离表层弃土,施工完毕后已用于各区植被恢复覆土。项目运行期间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们定期进行了清运处理。经咨询运行管理单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过程中意外损坏时产生的电池板、玻璃、边框及设备支架等将交由生产厂家或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运行过程中产生逆变器等电子设备将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或交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评报告表及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实际发生开挖土石方量5.93万m3,填方总量5.93万m3,做到挖填平衡,植被已恢复,水土流失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工程建设对项目所在地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
施工期间设置了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施工区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东湾110kV升压站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设置有隔油池、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本项目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东湾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并设置集水池,对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出水进行储存,回用于站区绿化,未外排。 | |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经调查,本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位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5年内;同时,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管理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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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电力送出依托**莺河、马头山200MWp****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 | **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0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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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