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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沅建材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扩建1000****钢构厂房一栋,增加100吨粉煤灰罐一个,购置磷石膏、粉煤灰等废弃**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砖厂) | 建设性质 | 技改及其他 |
行业类别 | 工业/建材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510 | 环保投资(万元) | 90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省**市**市**镇裴家场村 |
邮政编码 | 434201 | 环评单位名称 | **圣岚生态****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4-12-0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2-07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12-13 |
公示名称 | 关于****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公示内容 | 关于****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裴家场村,总投资1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属于技改,对现有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材料中部分水泥、生石灰、河沙替换为磷石膏及粉煤灰,磷石膏年利用量为2万吨、粉煤灰年利用量为1万吨,并配套建设1000平方钢构厂房一栋(用于储存磷石膏)和50立方米(容量100吨)粉煤灰筒仓一个(用于储存粉煤灰),并调整各原辅材料年用量、比例,其他原辅材料种类不变,技改完成后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产能不变。 《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磷石膏投料粉尘采取负压收集,经管道收集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控制,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通过配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回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上沅建材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716-****096 通讯地址:**市新**街道贺炳炎大道245****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磷石膏投料粉尘采取负压收集,经管道收集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控制,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通过配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回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