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2-24】
项目名称:**某部临时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
1、原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原谈判文件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中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原谈判文件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为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谈判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14时30分(**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时间)
5、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无
采购人:**县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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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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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晓雨、邸国栋
电话:071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