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条修改为: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条款”中7.5.2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迟一天50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5%。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长坂路146号
联系人:彭肖
联系电话:180****61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发展大道97****基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系人:陈艳红、杨秀清
联系电话:139****1224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