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招标项目编码:****001 | 公告编码:202****50006 |
招标地区:**省-**市-**市 | 采购人:**** | 招标方式:比选采购 |
项目类型:服务类 | 截止时间:2025-03-10 09:00:00 | 项目状态:进行中 |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规定,现对比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22页付款方式中要求提供付款前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行。
回复:所有供应商请按照税率6%核算、填写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总额=中标价的不含税价*(1+中标人实际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提问2:招标文件第24页(2)价格评议中明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供应商的最好报价取平均值后作为评标基准价”,但是27页“价格评议”中说明价格分最低价为基准价,互相矛盾。请说明基准价计算方式为报价平均价还是最低价。
回复:比选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提问3:招标文件第26页类似业绩中表明“市政工程”也可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请明确,道路工程、道路排水工程、道路景观工程、泵站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是否属于市政工程。
回复:属于。此处“市政工程”指所有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10日9时00分。
本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比选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纪亚敏
联系方式:177****3946
地 址:**省**市**市马家店街道沿江大道41号1-4栋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熊书曼
联系电话:130****2512
地 址:****苑七巷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