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营销部零星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11 18:23:25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营销部零星印刷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谈判(最低价成交法)
(四)采购内容:**营销部所需零星印刷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黑白纸印刷、彩纸单色印刷、彩色印刷、无碳复写、装订、铜版纸印刷、宣传册、宣传牌、标识字、喷印写真、科室牌、卡片胸牌、桌牌台签及其它项目。品牌、纸张规格、工艺说明等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采购计划金额:9万元
(六)服务期限:叁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计算。
(一)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在本次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四)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公司、****公司****公司和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被烟草行业其他单位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可能被拒绝。评审时以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一)领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17:30时前(**时间)。
(二)领取地点:**省**市**县**镇兴华路150****办公室
(三)领取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要求:领取时间截止后,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视作主动放弃本次谈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0时0分(**时间)
(二)递交地点:**省**市**县**镇兴华路150号四楼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
(四)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一)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3月20日10时0分
(**时间)
(二)谈判地点:**省**市**县**镇兴华路150号四楼会议室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的,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部门:****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712-****638
采购监督联系人:胡婉
联系电话:071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