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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设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补遗澄清文件001号) 根据《**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条的规定,现发布第001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补遗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条款,与“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条款不一致;其中“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6.其他主要负责人要求条款”是否是必要资格项和废标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资料”要求执行。 2、问题2:以上如是必要资格项,“投标人拟派团队须配备以下专业负责人至少各一位,专业包要求含:物流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机场工程”的要求中,专业负责人是否必须提供“职称证和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资质证明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题3:本次招标文件第5-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提及其他人员资格要求,第28-2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表格中提到“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团队须配备以下专业负责人至少各一位,专业包含:物流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机场工程”,请问资格审查条件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资料”要求执行。 4、问题4:经查询,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即本项目招标人)组织了《**花湖机场北区国际公共货站项目方案征集》活动,并公示入围评审结果。**花湖机场北区国际公共货站项目与本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可否提供前期方案征集成果 回复:**花湖机场北区国际公共货站项目与本项目为同一项目,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的**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前期方案征集成果。 本次补遗/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 **** ****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