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张海**外围铜金矿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25 |
(公告文号 : 鄂矿网挂〔2025〕3号 ) 受****委托,****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市张海**外围铜金矿探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 场所: **市**区公正路2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 场所: **市**区公正路27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省**市张海**外围铜金矿 勘查矿种: 铜矿 地理位置: **省**市**市 面积: 3.97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 无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11.91 万元 出让收益率: 1.2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5-04-25 — 2025-05-14 网上地址 : **省公共**产权交易网(https://www.****.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本探矿权挂牌出让在**省公共**产权交易网(https://www.****.cn)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5-03-25 — 2025-04-25 申请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省公共**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出让公告第三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6承诺书(样式附后);7**省自然**领域信用承诺书(样式附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2 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3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3.1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3.2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3.3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4 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法律法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出让项目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出让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需遵守《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十)出让范围内涉及七冲村张海湾百忍堂、油铺桥2处**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予以避让。 (十一)****水库、水库保护地带有重叠,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予以避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1.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1.3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1.4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1.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 对有上述第1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出让人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2.1 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省公共**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公告。 2.2 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2.3 对有第1款中的第3、4、5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交易中心****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法定途径解决。 4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 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探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政府和自然**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勘查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矿业权,在办理许可证之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取得相关手续后按照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勘查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六)本次矿业权出让网上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八)竞得人2025年7月1日前完成探矿权许可证办理的,按现行矿产**法实施;2025年7月1日后完成办理的,按新的矿产**法实施。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省公共**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27-****6212(****) 027-****0892****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 **** 门户网站、 ****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