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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对**县城乡垃圾分类与**化利用绿色生态综合体项目地块四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平整(四标段)(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的价格权值作如下补充:
2.2.2(1) | 1.投标报价 | 85.0 |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分数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0.85 |
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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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