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靓利****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清江流域三渡峡片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岸线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了《**市清江流域三渡峡片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岸线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专家组对修改过后的报告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
审查意见,基本同意修改过后的《报告》。现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市清江流域三渡峡片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岸线生态修复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水库上游**游船码头处至坝下清江石板滩桥,总长1.8公里。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成果及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
三、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原有水利设施,如有损毁,你公司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
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及时清除处理施工期间河道及滩地内的临时施工设施、施工垃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等,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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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