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神农溪景区游船特许商品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积极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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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神农溪景区游船特许商品经营权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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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区域、经营要求及价格
(一)神农溪1、2、3、5、6、8、9、10、12号共9条游船作为商品经营平台,具体上船销售根据“谁招徕谁销售”原则,以当日实际调度执航船舶为准;
(二)销售活动的受众仅限接待长江游轮进入景区的游客,销售商品限定为具有当地特色的特许旅游商品;
(三)招租底价:55.3万元/年,报价低于该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上限不封顶,直到现场参与的竞租人都不报价为止,参与竞租的竞租人现场书面确认各自所报的最高金额。报价增加金额以0.2万元为单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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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项目管理
(一)经营者须取得相应证照,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产品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奇石、根雕、野生动物制品及黄杨木、红豆杉等国家列为保护树种的木制品;
(二)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
(三)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餐饮食品须建立溯源制度。不得出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霉变食品;
(四)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物品不得乱堆乱放,垃圾随意丢弃;
****商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六)确保经营安全,不得擅自进入船舶机舱、驾驶室等影响船舶安全运行场所,服从船舶人员安全管理,主动接受消防、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安全检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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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租为对外公开竞价,商铺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采用综合评分的评审办法,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人,若出现2家及2家以上得分相同,则由现场评委集中讨论择优选定成交人;
(二)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8日8:30~2025年3月31日17:30
报名地点:神****中心3****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姚-07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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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竞租单位具有必须是具****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誉声明或信誉承诺);
(三)竞租单位需具有三峡游轮地接渠道**并能实质性引客游览神农溪景区,所属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国家级“导游资格证书”且能随船提供神农溪全景讲解服务;
(四)特许产品符合游船销售特点并具有地方产品特色,遵守《****公司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
(五)承租人在****商铺成功经验的,可在招租项目方案中说明阐述;
(六)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公司征信报告、导游资格证及其他资质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公司公章,提供上述资料至神****中心****办公室报名;
2.评审现场提供经营项目方案,内容含项目名称、产品类型、经营思路、销售模式及类似项目运营管理的成功案例佐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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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此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评审得分由报价(60分)、经营方案(30分)和诚信及资质(10分)组成;
(一)报价(60分)。计算公式为:60×(报价/最高报价)
(二)经营方案(30分)。经营方案贴合实际,经营生态环保;现场评委按照经营项目名称、产品类型、经营思路、销售模式及安全管理等内容现场评分;
(三)诚信及资质(10分)。根据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资质征信等资料凭证评分;
(四)总分。评委根据评标细则现场进行评分,最终得分为:报价分+经营评审分+诚信资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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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
报名时须缴纳10000元竞价保证金。成交后的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存入账户:
户 名:****
账 号:420********800001258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行 号:105****6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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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竞租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3:00
(二)竞租地点:神****中心3楼会议室
(三)竞租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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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
本次招租****集团、神农溪官微等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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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竞租单位之间严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租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凡报名参加竞租单位,即表明全部知晓该公告所有要求,并对招租商品经营平台进行了实地勘查确认,对招租经营平台无任何异议,愿意履行全部条款的义务,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招租终止。
附件:****公司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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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公司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与责任
****公司经营性项目是指除景区门票以外的所有经营性业务。
****公司****集团旗下所有经营性项目的运行监管,集团企管运行部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予以业务配合。
****公司****公司是所属区域、业务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管理主体,对自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租赁经营项目的安全、质量、服务负主体责任。
(四)各单个项目经营者对所经营项目的安全、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经营场所管理
(一)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超出指定场所经营、出店经营。
(二)未经批准,不得搭建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三)不得设置电喇叭等噪声方式招徕顾客。
(四)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堆放垃圾、倾倒污水,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五) 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安全,不得损坏、遗失。
(六)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七)经营者必须与景区营业时间保持同步,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须暂停营业的一事一议。
第三条 经营范围管理
(一)经营者须取得相应证照,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
(二)不得破坏**。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奇石、黄杨木等木制品,不得经营野味。
(三)对特定经营项目,未经批准,其他经营者不得模仿、参与经营。
第四条 质量管理
(一)所有商品、餐饮食品必须建立溯源制度。
(二)不得出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霉变食品。
(三)所有商品、服务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标价签,明码标价;必须注明真实产地。
第五条 计量管理
计量工具(电子秤等)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短斤少两。
第六条 服务管理
(一)经****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员工培训,落实“我尽心,您满意”服务理念。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三)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
第七条 售后管理
经营者必须向顾客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实行售后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责任追究
****公司相关部门、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建立独立检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制度、暗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负责分级处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经营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集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经营区域设置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的,除按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违约责任,扣减履约保证金:
1、环境卫生不达标,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500元;
2、破坏自然**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设“托”欺诈游客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500元;
4、超场所、超范围经营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6、因质量、服务问题引发区级游客责任投诉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7、服务标准化执行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200元;
8、出现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200元。
(四)出现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须无条件退出:
1、县级责任投诉2起以上的(含2起,下同);
2、州级及州级以上责任投诉1起以上的;
3、省级及省级以上责任投诉1起以上的;
4、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违法犯罪的;
7、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经营者涉及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公司监管部门、各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集团公司制度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