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组织开展“赓续﹒2025﹒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事务局供图)
**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包晓霁 胡曦元 程凯 实习生 李芷依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3月26日,《**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主任付正中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我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贯彻实施的举措。
在英烈纪念设施摆摊设点、使用大功率音响等被禁止
“明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让庄严肃穆的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得以维持应有的宁静与神圣。”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付正中介绍,条例针对上位法“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依法明确八类禁止性行为清单。其中,****陵园土地用于其他墓地开发以及经营活动,****陵园的土地、房产进行抵押、转让;以刻划、涂鸦、踩踏等方式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付正中说,条例首次在**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明确对本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让烈属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尊崇。此外,针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难点,条例明确零散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对不可移动文物、已有保护管理单位并发挥独特纪念教育功能、遗属有意愿有能力自行保护管理等情形可以实施就地保护。
烈属在358家景区享优惠优待,16个市州免费乘公交
“我们认真落实烈属各项政策待遇,制定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在烈属生活、住房、养老、医疗及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推出优待优惠政策,发布109个省级优待项目,实现全省358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优惠优待,16个市州推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爱东向大家介绍。
杨爱东介绍,近年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全省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统筹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全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全省新增4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7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达到18处,省级27处,市县级38处,形成“以国家****中心、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为重点、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为补充”的烈士纪念设施体系。
杨爱东说:“我们将**有关部门抓紧调研起草并提请按程序制发《**省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办法》,明确具体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常态化联系走访、帮扶慰问烈属等工作,推出更多优待优惠措施。”
****机关协作优势,公益诉讼助力英烈保护
“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大文章’。”新闻发布会上,****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介绍了我省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据介绍,《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该法实施以来,****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办理助力英雄烈士保护。截至目前,****机关共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1件,发出检察建议456件。****检察院****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110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559个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摸排监督,依法立案248件,推动建立了77个革命传统、****基地和乡村红色旅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