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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2****会展中心培训基地(2号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于2023年4月20****会展中心酒店(3号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1********4200101),建设单位******公司因施工单位变更,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两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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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