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10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8号
发文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华能******10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华能崇****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10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主要涉及**县**镇**村、方一村、神口村、虎爪村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398.49亩,装机容量100.8MW,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光伏电站区共敷设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配套建设检修道路。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能源局、******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已结束,应加强项目区域植被恢复管理,提高植被成活率,提高站区、边坡、光伏阵列区等区域的植被盖度。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采取灌草结合方式对已建施工道路的路基路面及电缆集电线路区进行植被恢复,同时结**保方案提出的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水保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水土流失。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避开大风天施工,施工期回填土及临时堆料严格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围挡、覆盖及洒水措施,项目已严格落实运输车辆遮盖、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已严格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沉淀的泥浆及沉渣用于场地平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灌不外排。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确保降雨时地表径流悬浮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不对项目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在临近区域地表水体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营运期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灌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建筑****电站区域内检修道路,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项目不涉及弃渣场。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严格落实了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已消失。项目运营期废单晶硅组件不设置临时储存点,****设备厂家回收;升压站内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10m2),废铅蓄电池临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升压站内设置1座30m3事故油池供主变废变压器油临时贮存,各箱变废变压器油由各箱变底部事故油池临时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项目严格控制了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已结束。运营期应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确保升压站及光伏发电区周边各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4a类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事故油池防渗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会溢流至外环境。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废水经收集后,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力度,对边坡进行防护,防止边坡发生垮塌。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工程光伏区、升压站等位置、规模、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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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