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5-11173 | 公路 |
基础处 | 2025年03月14日 |
****关于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98号 |
有效 | 2025年04月03日 |
**汉江****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至**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省****公司《关于报送〈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鄂工咨四部〔2025〕130号)、****运输厅《关于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完善国家及区域高速公路路网,加快**都市圈发展,优化省际出口通道布局,缓解二广高速公路交通压力,促进沿线地区特色**开发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机****公司分别按照69.8%:15%:14%:0.2%:1%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汉江****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区朱集镇上陈村附近鄂豫省界处,对接G3612**至**高速公路**至**段,经朱集、程河、双沟等乡镇,止于**区双沟镇南陶港村附近,对接G3612**至**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东段,路线全长29公里。
三、该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朱集、双沟、**东(枢纽,改建)3处互通式立交,****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7.28亿元,其中资本金7.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汉江****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型、**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8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G3612**至**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至**高速公路)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