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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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5-04-15 16:5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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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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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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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智能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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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市****保障中心项目场平工程(项目名称)丹**市****保障中心项目(一期)场平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丹**市****保障中心项目场平工程(项目名称)丹**市****保障中心项目(一期)场平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项目做如下澄清: 附 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条 件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名称和类别)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财务要 求 |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 | 提 供 2021、 2022、 2023 年度经 会计师 事务所 或审计 机构审 计的财 务审计 报告扫 描件。( 近 三年新 成立的 公司提 供新成 立以来 的会计 事务所 或审计 机构审 计的财 务审计 报告) | 业绩要 求 |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 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提供中 标通知 书及合 同协议 书彩色 扫描件 | 信誉要 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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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 量 |
| 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具备建筑或者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其他 要求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 项目 技术 负责 人 |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施工 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或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书。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质量 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或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书。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安全 管理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材料 员 |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资料 员 |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 人 | 提供证 书扫描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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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 机构 主要人员 |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并提供承 诺。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 单位应是投标人。 3.均应对月驻场时间进行承诺并有相应处罚措施。 | 提 供 2024 年10月-2025年3月任意3个月投标 人为其 缴纳社 会保险 的证明 材料 | 主要施工 机 械设备要 求 | 拟投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可以充分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
| 建筑业企 业 信息登记 | 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
|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 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 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 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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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 **** 202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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