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202608FJ-169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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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15,000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车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车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为进一步明确时间起算及服务周期,相关条款明确为:设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完成全部设计文件交付的设计周期为6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批复预计5日历天,该时间为行政审批时间,不计入设计人设计周期。设计文件完成交付后,设计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施工阶段设计配合、设计变更及相关咨询等后续服务,该阶段属于后续服务期,不纳入上述65日历天设计周期计算。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2项中有关设计人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约定进行修改。原条款中“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按合同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其他相关约定不变。

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1项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进行修改。将“行政审批事项耽误”不再作为不可抗力事项单独约定,并增加以下约定:

因政府行政审批、备案等程序性事项导致的延误,如非因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审批要求所致,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审批未通过、被退回或需要重新修改报审的,设计周期不予顺延,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第14.2.2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本澄清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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