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更正为:“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具体行业:工业)(4)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优采政策。
(3)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8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5)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具体行业:工业)(7)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文件涉及相关内容以本次修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6年10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