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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文件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组织开展了现场评价复核,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向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973。
附件:****固废**综合利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