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2.4其他 增加内容:“(3)本项目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列核算(分账)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核算、单独拨付,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内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修改为:“近年”是指近5年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修改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足时,按实际数量推荐。”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 修改为:“Q的取值:2”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1)定标要素①企业业绩 修改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完成过的项目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定标要素②工程奖项 修改为“根据候选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获****政府、住建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文明工地等奖项的情况,从获奖数量、类型、级别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6.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质条件 增加内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其他要求 修改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8.评标办法前附表
(1)类似施工项目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已完成项目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含EPC项目中的施工)项目﹒﹒﹒﹒﹒﹒”
(2)项目实施要点 修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针对性强得3;欠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增加 BIM技术应用 评分点,评分内容为:“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中BIM技术应用内容完整性,BIM 应用目标、建模范围及深度、组织机构与软硬件配置进行评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分;合理、可行得0.5分;欠合理,方案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合同专用条款
(1)1.4.1 增加内容:“本合同中引用的政策、规章、标准及文件,仅作为履约参考依据。若文件出现修订、废止、更新情形,双方均无条件执行国家、省、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现行有效规定。”
(2)2.5.3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担保文书。支付担保金额: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支付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完成之日止。”
(3)7.5.2 修改为“﹒﹒﹒﹒﹒﹒承包人须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的文件精神﹒﹒﹒﹒﹒﹒”
二、提问及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57页,承包人建议书评分项为:
(一)设计方案说明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项目费用管控措施
而招标文件第251页,“十、承包人建议书”目录包括: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方案
(四)分包方案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两者不一致,我方的问题是:“十、承包人建议书”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57页,承包人建议书评分项依次编写即
十、承包人建议书
(一)设计方案说明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项目费用管控措施
答复:投标文件格式 “十、承包人建议书” 目录修改为:
(一)设计方案说明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项目费用管控措施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樵湖二路21号2栋
联系人:李钰涵
联系电话:158****91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电话:07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