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32230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 ****20万吨/年高端阻燃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305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
****发改委,******公司:
报来《****委员会关于******公司20万吨/年高端阻燃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襄发改文〔2026〕354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20万吨/年高端阻燃剂(聚磷酸铵)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采用湿法磷酸生产工艺,建成后实现年产20 万吨高端阻燃剂。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8月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93598.19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8914.17吨标煤(等价值为41714.8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4661.52万千瓦时、年耗热力(0.6兆帕,165摄氏度蒸汽)67.95万吉焦,年耗新水27.36万吨、年耗仪表空气90万方、年耗压缩空气140万方。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