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9月15日 发布了****某项目安保设备采购(三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针对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硬件)技术参数指标第10条和数据防泄露设备(硬件)技术参数指标第13条澄清如下:
①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硬件)技术参数指标第10条。指标要求:具备**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测评中心测评认证结果或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②数据防泄露设备(硬件)技术参数指标第13条。指标要求:具备**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根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财政部、认监委联合发文《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供应商在投标时,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提供”,可以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替代。
二、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有保密资质和其它涉密不能在客户端上传的资料,该部分资料在客户端制作时可以上传线下提交资料的说明,采取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审查评审,投标时一并提交。该部分资料线下提交要求:资料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1正2副,单独装入密封袋内(不要与光盘混装封存),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