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10-16 16:20
隽政征收公告〔2026〕16号
**县2026年度第69批次城市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6年8月24日
(三)批准名称:《****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拟调整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社区、旭红社区、五里镇磨桥村,征收总面积0.3980公顷,农用地0.3788公顷(含耕地0.1279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设施农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委托隽水镇、****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社区、旭红社区、五里镇磨桥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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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