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横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硫代磷酸酯类植保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审批
湖北-宜昌-枝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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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公司年产11000吨硫代磷酸酯类植保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枝发改文〔2026〕66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委备案,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5000吨/年马拉硫磷所需的主要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及厂内配套工程。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星形卸料阀、配置釜、冲击研磨机、中转釜、进料泵、脱气釜、转料泵、熟化反应釜、输送泵、刮膜蒸发器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7408.54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124.3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530.8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04.28万千瓦时、热力(0.5MPaG饱和蒸汽)57905.93吉焦、天然气1.68万立方米,年耗新水0.5266万吨、循环水216万吨、氮气7.92万立方米、压缩空气48.6万立方米、7℃低温水43.2万立方米、-15℃冷冻水36万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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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