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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69252F | 建设单位法人:李胜 |
| 李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 |
| 年产18万吨次氯酸钠溶液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 |
| 经度:113.682450 纬度: 30.9297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0 |
| 孝环函〔2024〕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69252F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6925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69252F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6-07-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83-1-1.html |
| ****年产18万吨次氯酸钠溶液项****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1.13亩,建设性质为**(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万吨次氯酸钠溶液项****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1.13亩,建设性质为**(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乙类车间,次氯酸钠溶液生产装置区位于1号乙类生产车间、2号乙类车间为预留,1处次氯酸钠罐组、1处液碱罐组、1栋液氯仓库、2栋丙类仓库(预留)、1栋戊类仓库、1座配电室、1座冷冻站、1座制水间、1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循环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事故应急池及与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站等环保、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乙类车间,次氯酸钠溶液生产装置区位于1号乙类生产车间、2号乙类车间为预留,1处次氯酸钠罐组、1处液碱罐组、1栋液氯仓库、2栋丙类仓库(预留)、1栋戊类仓库、1座配电室、1座冷冻站、1座制水间、1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循环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事故应急池及与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站等环保、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氯气、水(含纯化水)和液碱制备次氯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以氯气、水(含纯化水)和液碱制备次氯酸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运营期产生的氯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气的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 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运营期产生的氯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气的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本项目冷却循环水与初期雨水作为原料进入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以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控。 |
| 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水和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须设置总有效容积不小于630m3的事故应急池和5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须设置总有效容积不小于630m3的事故应急池和5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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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001化粪池 |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 化粪池 | 正常排放 | |
| 1 | DA001化粪池 |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 化粪池 | 正常排放 |
| 1 | 二级碱液喷淋塔+DA001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 已按照要求建设 | 正常生产 | |
| 1 | 二级碱液喷淋塔+DA001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 已按照要求建设 | 正常生产 |
| 1 | 厂房隔声+基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正常生产 | |
| 1 | 厂房隔声+基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正常生产 |
| 1 |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控。 | 已按照要求落实 | |
| 1 |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控。 | 已按照要求落实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已落实相关要求 |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已落实相关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须设置总有效容积不小于630m3的事故应急池和5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已落实,并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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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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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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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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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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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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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