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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顺****公司申请**市**区**居住项目5#楼、6#楼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核实,存在以下差异,现予以公示:
1.5、6#楼住宅外立面效果调整;
2.5、6#楼住宅窗户尺寸微调,局部增加墙垛;
3.5#楼、6#楼首层按施工图增加风井,5#楼风井高2.18米;
4.5#首层商铺墙体调整;
5.6#首层物业用房墙体调整。
核实总建筑面积7689.06平方米,减少1.07平方米;计容面积6881.86㎡,减少3.45㎡。
我局拟对**市**区**居住项目5#楼、6#楼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现场核实差异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7日(七个工作日)。请对此持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电话)形式向****反映。
联系人:王浩瑞、谭海进
联系电话:07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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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