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沙洋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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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45687L/2026-038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10-20
文 号: 荆环**审〔2026〕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20 09:27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代码:****)****经济开发区开源大道60号革基布老厂建设**镇建****中心;在**县**镇杨集村建设**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7437.02元,环保投资160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镇建****中心****开发区开源大道60号革基布老厂现有厂区内,购置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由现有3万t/a增加至30万t/a。投产后,再生骨料生产规模由1.9万t/a增加至19万t/a,新增金属生产规模1万t/a,租赁革基布老厂车间面积为7040㎡,含物料仓库3360㎡。

**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位于**县**镇杨集村,将原设计填埋生活垃圾的4号库区改建为项目再生骨料、金属产品及一般固废(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的转运调配场转运调配场占地面积为30208㎡,堆存量15万m3。

环保工程:

(1)废气处理。在**镇建****中心建设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主要排放破碎、筛分粉尘。项目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的DA001排放。

运输扬尘、装卸粉尘、堆场风蚀扬尘等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沉降、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方式处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要求。

(2)废水处理。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镇建****中心: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办公废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

**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办公废水与现有项目办公废水一起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其他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

(3)噪声防治: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在**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镇建****中心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运输扬尘、装卸粉尘、堆场风蚀扬尘。项目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的DA001排放。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密闭操作;在密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记录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等。

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荆环函〔2024〕19号)文件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分级指标中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需满足《**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荆环函〔2024〕19号)文件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分级指标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镇建****中心: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办公废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限值标准及沙****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办公废水与现有项目办公废水一起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其他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废水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限值及沙****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在**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镇建****中心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转运调配场采取一般防渗,项目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821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及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