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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457929 | 建设单位法人:小出健太 |
| 郭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孝****开发区 |
| ****工业园3#路 |
| 中发六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孝****开发区 ****工业园3#路 |
| 经度:113.900550 纬度: 30.966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5 |
| 孝环函〔2023〕32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457929002X |
| 2025-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4579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0MA49FB86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K6W0LB77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134 |
| ****中发六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省****工业园3路,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3600万元扩建中发六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1条稳定杆生产线、1条衬套生产线、1条电动尾门弹簧生产线及2条扭力梁生产线,并配套相关的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万件稳定杆、40万件衬套、84万件电动尾门弹簧、48万件扭力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3600万元扩建中发六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厂房,在厂房内新增1条衬套生产线、2条扭力梁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及门卫室,依托现有厂房;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水、排水系统等,依托现有公用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噪声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收集系统等。 |
| 受市场行情影响,企业决定暂不运营稳定杆生产线、暂不建设电动尾门弹簧生产线,项目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1条稳定杆生产线、1条衬套生产线、1条电动尾门弹簧生产线及2条扭力梁生产线,并配套相关的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厂房,在厂房内新增1条衬套生产线、2条扭力梁生产线 |
| 受市场行情影响,企业决定暂不运营稳定杆生产线、暂不建设电动尾门弹簧生产线,项目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淬火油烟、喷粉固化废气、涂胶粘接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固化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固化和电泳烘干废气中NMHC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喷粉固化车间、电泳烘干车间须设置为密闭车间,禁止直接排放。涂胶、粘接工艺须应采用低VOCs含量原料,产生的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淬火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房外NMHC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排水须做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通过“调节+隔油+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装置”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市政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放,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淬火油、废液压油、废脱脂槽液、废表调槽液、废磷化槽液、废漕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油脂、水处理污泥,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定期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存档备查,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实际情况为稳定杆生产线已建成未投产、电动尾门弹簧生产线未建成,待建成投产后分阶段进行验收。未建设投产的生产线不会产生对应污染物,不涉及喷粉、固化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天燃气燃烧废气,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建设 |
| 环评喷粉、固化废气: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1#排气筒;电泳烘干废气:密闭+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2#排气筒;天燃气燃烧废气:15m高3#排气筒。 现场实际未建设。 不涉及喷粉、固化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不新增天燃气燃烧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自然**与规划、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八、**市生态****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请你公司收到本项目批复10日内,向**市生态****支队报送项目《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自觉接受日常环境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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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淬火油烟处理设施 |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在淬火炉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淬火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金属过滤+静电)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涂胶粘接废气处理设施 |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采用封闭式厂房、水性胶粘剂有效减少涂胶粘接废气的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 (2)生产设备都将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利用围墙和门窗对其隔声; (3)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 (4)生产车间墙面采用吸声材料;排风扇需选用低噪声设备; (5)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20:00过后停止生产活动; (6****公司人员管理,正确规范操作设备; (7)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源发生。 |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淬火油、废液压油、废脱脂槽液、废表调槽液、废磷化槽液、废漕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油脂、水处理污泥,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项目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包装材料主要来源于包装各辅料的废编织袋、废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液压油和含油脂废纸均属于HW08(900-218-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与孝****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根据现场调查,****现有配套设施已完善,电、水等工程均已到达项目所处位置;生产废水经****厂区建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混凝-生物接触-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与危废暂存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固废间与危废间容量足够容纳全厂产生的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本项目能够依托****内相关工程及一期工程相关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包装材料主要来源于包装各辅料的废编织袋、废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液压油和含油脂废纸均属于HW08(900-218-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与孝****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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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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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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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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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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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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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