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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 项目 名称 | ****铁路专用线项目 |
| 建设 地点 | ****铁路专用线选址于湖****车站经济开发区内,**站以东,紧邻黄上公路,起点桩号(经度115°00'46.3503",纬度30°34'53.7455");终点桩号(经度115°01'08.2359",纬度30°35'31.9118");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文号及时间:鄂水许可〔2020〕43号,2020年6月11日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yanshou100.com |
| 起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381950 | |
| 地址:**市**区东门路78****社区三楼 | |
| 法人代表:江建玲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江建玲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6年10月20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5.此表由《****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