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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引调水工程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展中心: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湖****水库引调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水库大坝右侧上游岸线约500m处。****水库取水,****水厂一期原水管毛家畈村段。主要建****水库**取水泵船1座,****水库****水厂的输水管线(铺设DN800球墨铸铁管)44.45千米,设计年调水量1350万立方米,工程引水规模为0.64立方米/秒。
二、同意本工程年取水量为1350万立方米,取水方式为泵船取水。
三、本工程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四、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本工程的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特殊情况下,取水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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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