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10 1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 | 有效期 | 长期公开 | 文号 | |
| 责任科室 | ******保障中心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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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2026〕18号
**铁路**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站后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时间:2026年9月30日
(三)批准名称:《自然**部关于**铁路**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站后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68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铁路**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站后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市**区小溪塔街道岩花村、柏木坪村,下堡坪乡磨坪村,乐天溪镇孙家河村,邓村乡**坪村,黄花镇牛坪村,**试验区陈埫坪村、姜家湾村、蔡家河村。共计批准征地3.2101公顷,均为农用地3.2101公顷(耕地1.1404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办事处、******区管委会、****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自然**部关于**铁路**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站后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小溪塔街道岩花村、柏木坪村,下堡坪乡磨坪村,乐天溪镇孙家河村,邓村乡**坪村,黄花镇牛坪村,**试验区陈埫坪村、姜家湾村、蔡家河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zfxxgk/list.html?depid=756 catid=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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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