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21 |
| 文 号: | 荆环**审〔2026〕2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航特新能源商用车PACK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609-420822-04-01-690462)位于**县五里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性质为**,项目年产能为30万件新能源商用车PACK零部件(新能源商用车电池箱体,主要由铝合金集成液冷箱主体、集成液冷板、PC 绝缘片、钢丝螺套组成)。项目建设内容为:
主体工程:租赁**县五里铺镇五里工业集中区现有8栋厂房,其中1#厂房为铸造车间,占地面积10000m2,高20.35m,安装熔化炉、低压铸造机、打码机、吹砂机等设备;2#厂房为后处理车间,占地面积6000m2,高13m,安装自动切锯机、清刺打磨机、热处理炉等设备;3#厂房占地面积5000m2,高13m;4#厂房占地面积5000m2,高13m;5#厂房占地面积5000m2,高13m;6#厂房占地面积5500m2,高13m;7#厂房占地面积5500m2,高13m;3#、4#、5#、6#、7#厂房均为机加车间,均安装机加等设备。另外7#厂房还布设一条聚脲喷涂线;8#厂房为总装车间,占地面积10000m2,高13m,安装自动化装配线、走胶机、****工作站等配套设备。
公辅工程:原材料区与成品区在车间内划区存放。**两栋办公楼,一栋高15.35m,占地面积1000m2,位于铸造车间北侧;另一栋高13m,占地面积1000m2,位于总装车间北侧。**食堂,占地面积1000m2,1F,位于宿舍楼旁边。**两栋宿舍楼,均高21.45m,占地面积均为1000m2,两栋宿舍楼相邻,位于后处理车间(2#厂房)北侧。
环保工程:**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规模160t/d)、一般固废暂存间(200m2)、危废暂存间(35m2)、铝灰间(35m2)、初期雨水池(520m3)、事故应急池(620m3)。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暂时采用槽罐车转运至沙****处理厂,待五里****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再由管网输送至****处理厂处理。项目电泳与喷涂工序委外处理完成。
本项目所用铝锭为原铝(电解铝),产品质量执行《重熔用铝锭》(GB/T1196-2023)标准,来源为国内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非再生铝。本项目熔化炉仅用于熔化原铝铝锭。
项目类别为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1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施工扬尘、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与浇注废气、模具吹砂与炒灰粉尘、清刺粉尘、切锯粉尘、热处理炉废气、喷聚脲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打码与焊接粉尘、机加油雾、涂胶有机废气。
熔化与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模具吹砂与炒灰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旋风+滤筒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刺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引至旋风+湿式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锯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引至旋风+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聚脲产生颗粒物与NMHC,经密闭负压收集引至两级过滤棉吸附+一级F9布袋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喷洒除臭剂措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机加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码与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DA003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DA004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05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DA006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NMHC。以上废气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同时企业承诺更严格的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铸造、涂装B级企业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项目需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造、涂装B****公司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项目要按照《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限值标****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生****处理站(“收集+气浮沉淀+综合 收集+厌氧+好氧+二沉池+巴氏槽”)处理后暂时采用槽罐车转运至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限值标准及沙****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待五里****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再由管网输送至五里****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聚脲涂料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铝渣、铝灰收集暂存于铝灰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铝屑经单独收集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金属冶炼能力的单位**利用。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铝灰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原料储存区采取一般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颗粒物1.153t/a,有组织二氧化硫0.456t/a、有组织氮氧化物2.132t/a、挥发性有机物2.314t/a、化学需氧量0.631t/a、氨氮0.063t/a、总磷0.026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