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采购办公室关于稳妥实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参加该批次****医疗机构****药店。

(三)执行时间。全省自2026年10月30日起,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二、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该批次联盟采购周期,原则上执行至2027年10月31日,视情况可**超过1年。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协议采购量。中选药品按照该批次联盟采购文件确定协议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组织医药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按规定时间在“**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

#/Index)(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以及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医药机构应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

(二)严格价格执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药品若存在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等异常价格情形的,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治理。

(三)强化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树牢履约责任意识,在采购周期内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保障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医疗机构要兼顾稳定药品供应、稳定临床用药,对中选药品不搞集中扎堆采购。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四)保证质量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品种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约定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医药机构应承担药品验收责任,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出现质量不符情况时,可要求企业限期退货换货,企业不配合的反馈所在地区医保部门,临床急需的可临时性采购其他中选企业的药品。

(五)强化监测管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对不能****医疗机构,可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进院工作。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药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于不能保障稳定供应、医药机构反馈中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承诺中选药品标签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但实际供应中选产品未标示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督导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医保局书面报送有关情况,将按照《采购文件》等规定进行处置。

(六)形成政策合力。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药机构使用、质量安全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并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常态化监测、监管、考核、通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省际联盟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第二批**中药饮片联采**省中选结果表

****

(****代章)

2026年10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1
中标通知
湖北省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