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2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43.33元(叁佰伍拾玖万叁仟捌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以本次澄清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企业业绩(9.0):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房建或市政或水利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 9分。(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交(竣)工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现修改为:企业业绩(9.0):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或房建或市政或水利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 9分。(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交(竣)工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项目负责人(2.0):(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建或市政或水利工程业绩的得1 分。(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2.0):(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或房建或市政或水利工程业绩的得1 分。(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荣誉奖项(3.0):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接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分,市级及以上奖项的1.5分,最高得3分。以奖项文件或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奖项****行业协会的工程类表彰)同一项目所获同类型奖项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颁奖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荣誉奖项(3.0):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分,市级奖项的得1.5分,最高得3分,不累计计分。以奖项文件或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机关、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颁奖单位颁发的工程质量、安全类表彰,包括建筑类、市政类、水利类等质量安全奖项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过程评价(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同一项目所获同类型奖项只取最高值。上传奖项文件或奖项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古夫镇昭君路3号
联系方式:189****8626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颖
联系电话:0717-****220、158****1345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兰台横路8-1号天臣科技港D栋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