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明阳塘**南矿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施工总承包产销一体化(招标编号:****)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省**明阳塘**南矿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P19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本次招标矿石销售结算单价不低于152.65元/m3(含税价),矿石开采结算单价不高于23.89元/m3(含税价),此价格为开采劳务价,仅包括开采劳务价格包含直接生产操作人员工资、生产用水、生产用电、开采油耗、机械维修及耗材(不含圆盘锯、绳锯耗材更换)、开采劳务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不包含为维持矿山正常运转的“五职五矿”管理人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道路养护及维修、堆场维护、环境检测、设备大修、圆盘锯及绳锯耗材更换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该部分每年增加的费用据实计算并分摊计入原石开采成本、销售价格,投标人按此执行。(1)建议矿石开采结算单价(开采劳务价)包含的内容按照预公告版本。将“此价格为开采劳务价,仅包括开采劳务价格包含直接生产操作员工资、生产用水、生产用电、开采油耗、机械维修及耗材(不含圆盘锯、绳锯耗材更换)、开采劳务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修改为“此价格为开采劳务价,仅包括开采劳务价格包含直接生产操作员工资、生产用水、生产用电(不含圆盘锯、绳锯用电)、开采油耗、机械维修及耗材(不含圆盘锯、绳锯耗材更换)、开采劳务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2)建议将“不包含为维持矿山正常运转的‘五职五矿’管理人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道路养护及维修、堆场维护、环境检测、设备大修、圆盘锯及绳锯耗材更换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该部分每年增加的费用据实计算并分摊计入原石开采成本、销售价格,投标人按此执行。”修改为“不包含为维持矿山正常运转的‘五职五矿’管理人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道路养护及维修、堆场维护、环境检测、设备大修、圆盘锯及绳锯的用电和耗材更换、原石破碎及运输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该部分每年增加的费用据实计算并计入原石开采总成本中,结算及支付方式由招标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或在销售价格中进行核减,投标人按此执行。”
回复1:问题(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中“该部分每年增加的费用据实计算并分摊计入原石开采成本、销售价格,投标人按此执行”解释为:“矿石开采结算单价未包含的费用,由招标人据实进行结算并支付,上述费用根据实际矿石开采量折算为单价计入矿石开采结算单价和矿石销售结算单价。”
问题2::招标文件P150专用合同条款12.4.1第(三)矿石购销价款支付约定:“矿石原石购销价款,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开具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对应结算价款,同时结算周期内当月预付下一个月矿石原石购销价款”(1)取消每月预付次月矿石货款的约定。
(2)矿石销售回款直接支付至矿石所有权人即发包人账户,承包人不经手矿石购销资金,不承担矿石采购预付义务;若承包人参与矿石代销工作,设置销货款闭环对冲机制,矿石销售回款优先覆盖对应矿石货款,承包人不再另行垫付资金。
回复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问题3招标文件P150专用合同条款12.4.1**工程费支付约定:“**工程费预付款10%;完成50%工程量付至35%;完成80%工程量付至6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内审完成付至98.5%,1.5%尾款两年质保期满付清;国家审计部门任何时候审计本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退回多计工程款。”(1)优化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提高施工过程各节点以及实体竣工验收后的付款比例,完成50% 工程量付至 40%;完成 80% 工程量付至 70%;区分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两件事项,实体竣工验收完成即执行对应付款节点,取消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 80% 工程款支付的前置约束;(2)限定国家审计追溯时效与适用情形,删除“任何时候审计均无条件退回工程款”的表述;内审结算完成后,仅查实承包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情形的,才可要求承包人退回对应工程款。
回复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P192,2.2条表述为:“负责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弃土场及废石堆场的建设,负责矿山、弃土场及废石堆场在矿石开采生产过程中和最终边界永久性边坡修护和复垦复绿事宜,并承担其费用。申请修改为:负责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弃土场及废石堆场的建设,负责矿山、弃土场及废石堆场在矿石开采生产过程中和最终边界永久性边坡修护和复垦复绿事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据实或另行签订协议结算。
回复4:该项修改为:“负责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弃土场及废石堆场的建设,负责矿山、弃土场及废石堆场在矿石开采生产过程中和最终边界永久性边坡修护和复垦复绿事宜。”
问题5:招标文件P136,原文表述为:“⑥承包人应基于项目现有全部条件开展施工工作,若因本项目特殊属性。现场现状及产权相关客观因素,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施工调整。返工整改及其他各类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及相关责任。”
回复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6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原文表述为:“最终实际合同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机关审计的金额为准。”申请修改为:⑥发包人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相关证照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若因本项目特殊属性、现场现状及产权相关客观因素,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施工调整、返工整改及其他各类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6: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P192,原文表述为:“负责矿山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环保日常管理,承担矿石开采为原石过程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 申请修改为:负责矿山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环保日常管理,承担矿石开采劳务价,其他成本费用据实结算。
回复7:该项修改为“负责矿山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环保日常管理。”
问题8:招标文件P19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1原文表述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矿山设计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818完成矿山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矿山基建工程通过安全,职卫,环保的“三同时”验收。”请提供 “经审批的矿山设计施工方案”。
回复8:矿山设计施工方案将在中标后提供。
问题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载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点不一致。申请添加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所载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录自拟。
回复9:可以按照评分因素列目录编制,技术标内容自行编制,无强制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138页(3)矿石销售,表述为“承包人(乙方)须向**市区域外拓展销售,原则上不得在**行政区域内销售(联合体成员单位除外)”。建议删除此条款内容。
回复1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本次招标要求矿石销售结算单价不低于152.65元/m3(含税价)。经现行市场调研及成交数据统计,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 问:建议修改为:中标后双方依据现行市场价格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明确矿石销售结算价格,并根据行业情况波动设定动态调整机制,进双方书面确认后每年度调整石材销售价格。上述内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回复1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充分了解《勘探报告》和《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所有内容。如本项目与勘探报告载明的**储量或矿石品质不一致,中标人不得因实际**量少于勘探报告载明的可采储量或因矿石实际品质低于勘探报告中描述的标准而向招标人追索。” 问:该条款应属于发包人责任。申请修改为:招标人应对提供的勘探报告准确性负责,若出现**储量或矿石品质不一致,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原石销售价格及年度开采目标。
回复1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3:“矿石开采结算单价与用水用电、柴油采购、炸药与爆破服务费用直接挂钩,因价格政策调整,每年可调整一次,经双方共同论证同意后签订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调价应以双方论证一致为前提,未明确基准价格、调整幅度计算公式及协商不成的处理机制;协商不成时水、电、柴油、炸药价格上涨成本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请明确各项挂钩费用的基准价格、调价公式与触发条件,****政府发布的价格指数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价格调整的兜底条款。
回复1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时商定。
问题14: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执行《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冶建定(2012)50号)要求”,调差触发幅度留白。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1、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险,(3)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上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前后矛盾,约定不明确,存在以下问题:(1)专用条款调差触发幅度未填写,是否调差及可调材料范围不明。(2)若理解为不予调整,基建期钢材、柴油、炸药等价格上涨成本全部由投标人承担。(3)通用、专用和合同价格条款在价格波动和调整方面矛盾。 问:建议明确调差触发幅度为正负5%,列明可调价材料范围、基准期价格及调整公式。
回复14: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要求“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本项目运输量较为繁重,现状社会道路条件差,存在所需道路维修加固的漏项问题,风险较大。 问:是否可修改为: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1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要求:“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管线,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及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按时足额向发包人缴纳上月所发生的水、电费用(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机械锯切设备(圆盘锯、金刚石绳锯)用电量较大,目前未见用电专项设计,控制价未见该部分设施费用。该部分费用是否由发包人承担若由发包人负责,需明确发包人最晚提供承包人使用期限及逾期责任。 问:用电专项设计及用电设施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请予以明确。
回复16:用电专项设计及用电设施费用后期将由发包人承担并实施。
问题17: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问:设备需前期采购,采购金额大,等基建施工完结算周期太长。该项目中设备购置部分暂估金额较大,建议基建期中土建部分及机械设备购置采用分段结算的方式。
回复17:合同签订时商定。
问题18:招标文件P153:“a.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之基本咨询费约定。竣工结算审核造价超施工合同价10%的,基本审核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未超 10%的基本审核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b.竣工结算审核咨询之审(增)减咨询费约定。竣工结算审(增)减额 3%以内(含 3%)的审核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竣工结算审(增)减额 3%以外的审核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 存在以下问题:(1)基本费设置不合理,送审金额是否超施工合同额与基本费无关,基本费均由发包人承担。 (2)审减费约定3%不合理,应按照市场一般约定,建议调整为10%。 (3)请提供《关于造价咨询单位库使用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文件。 问:申请修改为:a.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之基本咨询费约定。基本审核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b.竣工结算审核咨询之审(增)减咨询费约定。竣工结算审(增)减额 10%以内(含 10%)的审核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竣工结算审(增)减额 10%以外的审核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18: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9:(4)竣工结算中标下浮率的约定。项目竣工结算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财审预算价或招标预算价(下浮前,不含暂列金、暂估价)]×100%。财审预算价或招标预算价(下浮前)是指,****财政局评审后未按照《送审请示》标准下浮前的审后预算价;或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审的,未按照下浮标准下浮前的项目预算价。” 问:该合同为清单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不存在结算下浮率,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19:无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清单固定单价合同。
问题20:招标文件中关于各类违约罚款违约金过于严苛,不合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群体上访事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问:请降低各类罚款金额。
回复2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部分单价偏低,请提供招标控制价所有综合单价分析表进行核实。
回复2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2:(1)招文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一套报价格式,招文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另外一套EXCEL表格式。 问:报价时以哪个格式为准 (2)业主提供的清单表中无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明细,是否直接按控制价计入业主提供的清单表中无计日工清单项及工程量,但第五章报价格式工程量清单中4.2计日工表中要求填报劳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