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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2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 类似项目 ”内容“类似项目是指: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少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6日09时0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