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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6〕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粮油产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正常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队以及其他具备农事服务能力的主体。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具有对外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从业队伍专业并相对稳定,拥有与计划服务面积相匹配的农机设备(安装北斗农用智能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运行管理规范,无经营异常情形和不良信用记录。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
5.申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原则上达到服务总面积的60%以上;为流转至自身名下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以及市场主体间交叉服务面积,不得纳入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
6.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服务资料。
二、申报流程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7日,有意愿的申报主体到注册地****服务中心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资料。****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逾期不再受理。
三、遴选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申报服务组织开展独立评审打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2日
| **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
| 一、申报组织基本信息 |
|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组织类型 | □******社 □兴村公司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服务队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
| 主要业务范围 | |
| 二、服务能力情况 |
| 1.服务装备与设施: | 农机具名称 | 数量(台/套) | 作业监测设备 | 农机具名称 | 数量(台/套) | 作业监测设备 | | | □是 □否 | | | □是 □否 | | | □是 □否 | | | □是 □否 | | | □是 □否 | | | □是 □否 | 仓储、烘干、育秧育苗等设施情况(请说明设施类型、面积/容量、地点): |
2.专业技术团队: 长期聘用农机操作、农艺技术、维修等专业人员数量: 人,购买保险 人。 其中,持证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人。 |
| 3.以往服务经验: 近两年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区域(乡镇、村):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次) | 服务对象(户/次) | | □耕 □种 □防 □收 | | | 是否曾参与往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是 □否;若参与,具体年份: |
| 三、本年度服务情况 |
| 服务的乡镇 | | 服务的主要作物 | □水稻 □玉米 □油菜 □大豆□马铃薯 □甘薯 |
| 计划申报服务面积(亩) | | 服务环节(可多选) | □耕 □种 □防 □收 |
| 四、承诺事项 |
| 本组织郑重承诺: 1.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将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和安全规范,保证服务质量,****政府、农户及第三方的监督与验收。 3.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4.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指导、监测和考核工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五、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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