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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22
根****医院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五龙路适老化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第2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为:
若申请人提供的为总承包合同中精装修专业分包合同,申请人除按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的资料提供外,还须提供****工程部分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清单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补充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