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湖北-咸宁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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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处理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开发区****处理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10-23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开发区****处理厂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林先生

地址:**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电话:113****9996

邮箱:****@qq.com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com/s/1MeNaWwZU4ArvkxQjqwUyUQpwd=f64v

提取码: f64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链接: https://pan.**.com/s/1hJVO5p7Op6wMllbeffaJ7wpwd=2h2s

提取码: 2h2s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方式,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