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随征字〔2026〕5号

审批
湖北-随州-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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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5-01 17:54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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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文帝****中心医院文帝院区)道路建设项目】****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6年4月14日下发《****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文帝****中心医院文帝院区)道路建设项目】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14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开发区****社区集体农用地。共计批准征地0.23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3公顷(含耕地0.0943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开发区****社区一组,并已在**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附件:1.《****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文帝****中心医院文帝院区)道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2.**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文帝****中心医院文帝院区)道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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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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