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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二十年经营权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2026-10-23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02 | |
| ****公司 | ||
| 陈海燕 071****0625 | ||
| 标的名称 | ****林场森林**二十年经营权 |
| 标的概况 |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3165.49亩森林**二十年经营权。具体包括3165.49亩林地提质抚育、林木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和1600亩林下空间使用权。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3165.49亩森林**二十年经营权。具体包括3165.49亩林地提质抚育、林木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和1600亩林下空间使用权。 二、项目规模:林地总面积3165.49亩。项目位于****林场施业区范围内。林种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场内涉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不涉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柳杉、杉木、落叶松、硬阔类等。 三、经营权出让期限:20年(含标的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至2046年。实际起算日期以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核心任务: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负责全部投资建设(包括经营权费用、林木**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中药材种植、管护、采伐及市场营销等全部支出,不与政府结算),****林场3165.49亩林地的排他性经营权、林木经营权及林下**使用权。 五、受让方经营期内的两大核心工程: 1、林地提质抚育及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林地清理及树木抚育采伐工程,地力培肥改良3165.49亩,灌溉与排水工程0.3km,林间道路工程0.3km,防火通道3km,同时完成配套设施设备工程、智慧农业体系建设及智慧管理系统,****林场管护与生产能力。 2、生态林下经济种植工程:总计1600亩的生态林下中药****基地。具体为:大黄300亩、白及300亩、黄连400亩、党参300亩、箬竹300亩。此外,可通过合规的抚育间伐作业,依法获得木材收益,年采伐蓄积不超过500立方米(按出材率60%计,成材量约300立方米)。 六、经营方式限定:受让方经营活动限定为仿野生林下种植、林蜂养殖、森林自然教育、森林景观利用;不实施主伐、皆伐,不开展规模化林禽林畜养殖。 七、投资与回报模式:受让方需自行筹措100%的项目资金(包括前期费用、建设、运营等全部支出),经营期内通过自主经营,销售林下中药材(大黄、白及、黄连、党参)、箬竹及合规采伐的木材以获得投资回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4.19万元。 八、依据鹏证资评报字[2026]第102302号资产评估报告补充披露: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对象所涉森林**经营权内涵包括五项权利:①林木经营权(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建设、抚育采伐经营权);②林地经营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③林下**使用权(采集、种植、养殖权);④林生态**开发权(含林业碳汇及林业数据**、生态价值补偿等);⑤森林景观利用权(休闲、游憩、教育、康养等非消耗性利用)。本次评估假设项目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开始生效、按正常开发周期建设运营,未考虑实际经营权生效日期差异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经营权出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 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2026-2046年(含三年建设期)有偿使用权,具体包括3165.49亩林地提质抚育、林木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和1600亩林下空间使用权,林木生态资产主要包括柳杉、杉木、落叶松、硬阔类等,蓄积量214612.00立方米。受让方受让****林场20年有偿使用经营权,并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3.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36个月),成交后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签订生效起计算,受让方在建设期内需负责按照国家、省级、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及管理要求完成林木**整理、种植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林场3165.49亩林地提质抚育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1600亩生态林下经济种植工程。 4. 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经营期限内所有运营活动均需符合《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及地方的林业政策、生态保护规定,并按年度提交由相关部门(林业、环保等)批准的经营计划方可实施;经营期内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不得从事非林业活动,需严格遵守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政策;不得****林场范围用于非林业活动;所有商业开发行为,包括任何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均须在不破坏林地基本属性、符合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不触及天然林、公益林的主伐,林下种植不得使用对土壤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品,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立即收回经营权且不予退还任何已缴纳费用,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 受让方经营方式限定为仿野生林下种植、林蜂养殖、森林自然教育、森林景观利用;不实施主伐、皆伐。林木采伐须严格依照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与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年采伐蓄积不超过500立方米,单次抚育采伐蓄积强度不超过20%(坡度>25°地块不超过1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仅允许择伐、透光伐、卫生伐,禁止皆伐,禁止采伐母树及珍稀保护植物。 6. 本项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项目规划1600亩林下经济种植地块全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核心管控区域。林场内生态禁入保育区(红线内地块、坡度>35°陡坡、土层厚度<30cm薄层土、水源地缓冲带、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迁徙廊道)仅开展生态管护修复,严禁经营性作业;限制经营区仅可开展低强度生态抚育、卫生伐;适宜经营区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仿野生穴状种植,严禁全垦整地、清除上层乔木、超强度采伐、修建永久性建筑。 7. 出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物抵押、分包、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擅自拓展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地域范围。 8. 运营期间,受让方作为独立法人,需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全部民事纠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让方享有排他性的经营权,可自主决定符合协议和法规的经营策略、生产计划、市场销售和内部管理。所有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及市场收益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享有,转让方不参与经营决策,亦不对经营绩效做出任何收益保证或承诺。 9. 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显性或隐性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价格波动)、运营风险(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受让方须负责治理并赔偿损失。 10. 受让方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1. 经营期内,出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协议对受让方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按出让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考核。经营期满后,受让方需将标的物经营权及所有林木**、配套设施完好无****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出让方不对受让方在经营期内任何形式的投资作补偿。 12. 本项目标的所有权人为****林场,根据2026年9月2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国有富尔山、前山、****林场森林**经营权盘活事宜的会议纪要》,本次资产处置由****作为出让实施主体进行挂牌出让。 13. 本项目优先吸纳周边林区群众就业,通过劳务用工带动农户增收,助力乡村**。 14.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 - **市 |
| 注册地 | **省****市小渡船街道民族路2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65452N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沈娟 |
| 成立日期 | 2000-04-01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缴纳交易价款。 3、本次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出让标的成交后,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让方通知为准。 5、本次出让标的的成交后出让方只提供**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鹏证房****公司对本次经营权出让项目出具的(鹏证资评报字[2026]第102302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出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出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让方的经济赔偿,经出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结果确认书及有偿使用协议或放弃受让的。除非出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鹏证房****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评估值:2000万元 评估报告书编号:鹏证资评报字[2026]第102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