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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二十年经营权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2026-10-23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02 | |
| 陈海燕 071****0625 | ||
| 标的名称 | ****林场森林**二十年经营权 |
| 标的概况 | 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20年有偿使用权,表现为林木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下**使用权、林生态**开发权、森林景观利用权。****林场证载总面积21131.12亩(纳入本次评估处置的面积为20459.01亩),其中林地10409.14亩(林下空间利用面积10409.14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20年有偿使用权,表现为林木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下**使用权、林生态**开发权、森林景观利用权。****林场证载总面积21131.12亩(纳入本次评估处置的面积为20459.01亩),其中林地10409.14亩(林下空间利用面积10409.14亩)。 二、主要树种:以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准,为柳杉、杉木、日本落叶松、**松、水杉、柏木、**松、针阔混交林(柳杉、杉木、落叶松、硬阔类)、阔叶混(硬阔类)、楠竹、马褂木等。林种涵盖公益林(含国家级公益林)、商品林;林地权属为国有。 三、权证情况:本项目所涉林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证号以附件《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权利人为****林场。 四、经营权出让期限:20年(自2026年10月至2045年9月止),其中建设期36个月(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经营权期限及建设期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协议生效日与实施方案规划的建设期起始时间(2026年10月)不一致,以协议约定为准并相应顺延。 五、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受让方后,****林场20年林木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下**使用权、林生态**开发权、森林景观利用权等,并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主****林场支撑体系工程、生态林下经济种植工程: 1、支撑体系工程:包括森林修复工程——完成森林抚育1040.91亩、林地清理1249.10亩、补植补造832.73亩;森林防火工程——生物隔离带4163.66米、前段监控设备44套、消防水池22个、防火设备22项;森林道路提升工程2706.38米(含路基、路面、交通标志标线、行道树、安全设施等);配套智慧管理系统1套; 2、生态林下经济种植工程:完成10409.14亩生态林下种植,****基地2722.50亩、****基地2722.50亩、****基地2482.07亩、****基地2482.07亩。 六、投资与回报模式: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1542.39万元,其中经营权取得费用14100.00万元。受让方需自行筹措本项目全部资金(含前期费用、建设及运营支出,以及依法取得的项目融资),经营期内通过自主经营,销售林下经济作物(黄精、竹节参、天麻、独活)及合规抚育采伐的木材获得投资回报;依据方案测算,****林场年木材生长量15525.74立方米,本项目年采伐蓄积7762.87立方米(成材率70%、成材量5434.01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约2.50%,不超过年木材生长量,符合森林采伐限额要求。碳汇收益属预期生态产品收益,不纳入基准财务测算。 七、经营方式限定:本项目经营方式限定为仿野生林下种植(黄精、竹节参、天麻、独活,采用穴状小块整地、仿野生栽培模式)、林蜂养殖、森林自然教育、森林景观利用;不实施主伐、皆伐,不开展规模化林禽林畜养殖;不清除上层乔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破坏原有森林植被与森林生态系统结构。 八、公益林管控说明:****林场全域林地按事权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及商品林三类(公益林18825亩、商品林5285亩),项目范围不涉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涉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本项目已避让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核心栖息地、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水系岸边30m缓冲带、坡度>35°区域仅实施封山保育,不开展林下经营性扰动活动;10409.14亩林下经济种植地块全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核心管控区域。 九、项目区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场,平均海拔约1300m(区间1060m~1680m),属**山余脉鄂西南中低山岩溶山地地貌。 十、项目产出(据实施方案测算):项目达产后——黄精264.00kg/亩、竹节参240.00kg/亩、天麻120.00kg/亩、独活200.00kg/亩,年综合产出按方案测算详见附件;木材按年采伐蓄积7762.87立方米、成材量5434.01立方米测算。上述产出数据系实施方案测算值,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出让方对经营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十一、依据普信达评报字(2026)第86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由**普****公司出具,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对象所涉森林**经营权内涵包括五项权利:①林木经营权(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建设、抚育采伐经营权,即按规定有计划种植、砍伐部分林木以获取收益);②林地经营权(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前提下自主生产经营);③林下**使用权(利用林地上自然生长的非木质**开展采集、种植、养殖并获取收益);④林生态**开发权(含林业碳汇及林业数据**,即依托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开发生态产品、获取生态价值补偿或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权利,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生态监测与研究服务、生态认证产品等);⑤森林景观利用权(在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森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森林文化开展休闲、游憩、教育、康养等非消耗性利用活动的权利)。评估假设项目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开始生效、按照******公司出具的《****林场森林**经营权盘活实施方案》计划实施,按正常开发周期建设运营;同时假设国家现行林业政策(采伐限额制度、林地保护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在评估期内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权持有人合法合规经营、森林经营方案被严格执行;未考虑实际经营权开始生效日期及实际开发建设运营周期时间差异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二、面积/蓄积量口径说明——本项目按实施方案口径披露盘活范围10409.14亩;据普信达评报字(2026)第86040号评估报告载明,****林场不动产权证登记总面积21131.12亩,林场始建于1958年3月,森林覆盖率96.4%,活立木总蓄积量19.59万立方米,海拔介于1060—1680米之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温14.5℃,年降水量1600—1750毫米,植被以人工杉木、柳杉、日本落叶松为主,天然分布红花粗齿油茶、红豆杉、金钱松等树种,境内有野生动物121种(含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林麝、Ⅱ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等23种)。本项目实际盘活范围、可利用面积及对应四至界限以《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及附件红线图为准,提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查勘及权属资料为准。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经营权出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 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未来20年有偿使用权,具体包括10409.14亩林地建设、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和10409.14亩林下空间使用权。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林场20年林木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下**使用权、林生态**开发权、森林景观利用权等,并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3.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36个月),成交后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签订生效起计算;实施方案规划建设期为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若协议生效日晚于2026年10月,建设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顺延计算。受让方在建设期内需负责按照国家、省级、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及管****林场支撑体系工程(森林抚育1040.91亩、林地清理1249.10亩、补植补造832.73亩,生物隔离带4163.66米、前段监控设备44套、消防水池22个、森林道路提升2706.38米,配套智慧管理系统1套)、生态林下经济种植工程10409.14亩(黄精2722.50亩、竹节参2722.50亩、天麻2482.07亩、独活2482.07亩)。 4. 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经营期限内所有运营活动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及地方的林业政策、生态保护规定,并按年度提交由相关部门(林业、环保等)批准的经营计划方可实施。经营期内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不得从事非林业活动;严格遵守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政策;不得****林场范围用于非林业活动;所有商业开发行为,包括任何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均须在不破坏林地基本属性、符合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不触及天然林、公益林的主伐、皆伐;林下种植禁止全垦整地、全面清灌、施用化肥及化学农药(仅允许有机肥、生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在坡度>35°、土层厚度<30cm、水源核心保护区等生态禁入区开展经营性扰动。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立即收回经营权且不予退还任何已缴纳费用,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经营期内,****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协议对受让方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按出让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考核。经营期满后,受让方需将标的物经营权及全部林木**完好无****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出让方不对受让方在经营期内任何形式的投资作补偿。 5. 采伐管控要求:本项目采伐方式为透光伐+卫生择伐,仅伐除过压木、病腐木、濒死木、被压干扰木;严禁选择性采伐优质成材林木、严禁皆伐、严禁连片大面积林窗;小班单次抚育采伐蓄积强度不大于20%(符合《**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定株抚育采伐蓄积强度不大于20%的上限要求);坡度>25°地块采伐蓄积强度从严控制在15%以内;伐后郁闭度≥0.6;抚育间隔按森林经营方案及《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执行;抚育采伐严格按照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年度采伐作业设计实施,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执行年度采伐限额。 6. 空间分区管控(刚性要求):①坡度>35°、土层厚度<30cm薄层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迁徙廊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溪流两岸30m缓冲带全部划为禁作业区,仅封育保育,不开展经营性扰动;②10409.14亩林下经济种植地块全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核心管控区;③项目采用“政府+公司+**社+农户”模式经营,受让方作为林地管护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森林抚育、采伐、补植、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下作物管护等全部经营性管护。 7. 出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物抵押、分包、转让、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擅自拓展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地域范围,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8. 运营期间,受让方作为独立法人,需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全部民事纠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让方享有排他性的经营权,可自主决定符合协议和法规的经营策略、生产计划、市场销售和内部管理。所有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及市场收益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享有;转让方不参与经营决策,亦不对经营绩效做出任何收益保证或承诺。 9. 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显性或隐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价格波动)、运营风险(火灾、病虫害、冻害、凝冻等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受让方须负责治理并赔偿损失。 10. 受让方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减免按国家政策执行)。 11. 生态监管及红线管控:以林场所有权方(****)为主导,开展年度生态监管核查;每半年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护开展一次生态保护红线专项核查;所有作业设计必须叠加红线图层校验;若发现超强度采伐、破坏林地生态、触碰生态红线等违约情形,出让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采伐审批;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经营权,收回林场并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12. 经营期满移交:无论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受让方须按期完成生态修复,确保林地生产力不下降、生物多样性不受破坏,经生态验收合格后将所有林木**、附属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红线区域出现人为开发扰动、或生态验收不合格的,视为移交不合格,受让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13. 本项目标的所有权人为****林场,****政府〔2026〕31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国有富尔山、前山、****林场森林**经营权盘活事宜的会议纪要》,2026年9月24日),本次资产处置由****作为出让实施主体进行挂牌出让。 14.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 - **市 |
| 注册地 | **省****市小渡船街道民族路2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65452N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沈娟 |
| 成立日期 | 2000-04-01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缴纳交易价款。 3、本次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出让标的成交后,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让方通知为准。 5、本次出让标的的成交后出让方只提供**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普****公司出具的普信达评报字(2026)第86040号《资产评估报告》全部内容,对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已充分知悉,并不持任何异议。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出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出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让方的经济赔偿,经出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有偿使用协议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出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普****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评估值:14100.00万元 评估报告编号:普信达评报字(2026)第860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