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7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四海巷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475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558 | |||
| 起始价: | 9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2025]20号 | 宗地总面积: | 744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林荫大道与紫霄大道交会处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7446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6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5BA0595 | |||
| 起始价: | 266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2023]27号 | 宗地总面积: | 757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仁威路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75790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74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465 | |||
| 起始价: | 274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2025]1号 | 宗地总面积: | 1257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0.70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旅馆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旅馆用地 | 90668 | ||||||
| 公园绿地 | 3507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1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6BA0554 | |||
| 起始价: | 2017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2026]12号 | 宗地总面积: | 1964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四海巷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964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0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559 | |||
| 起始价: | 407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存在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1月11日 到 本公告和本次拍卖出让结果在******建设局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1月11日 到 ******建设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 16时4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1月12日 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1月12日 16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竞买人,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4.十政储出〔2026〕11号土地竞买人须按拍卖出让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地上资产价款壹万捌仟捌佰元(¥1.88****财政局财政专户,****财政局出具的到账证明。 5.十政储出〔2026〕12号土地竞买人须按拍卖出让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地上资产价款壹仟伍佰玖拾肆万伍仟陆佰元(¥1594.56****财政局财政专户,****财政局出具的到账证明。 6.未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资产价值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本次出让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文件要求执行。 8.十政储出〔2026〕11号和十政储出〔2026〕12号土地竞得人须按照现状保留规划条件及附图、平面界址图上所标注的建筑物(构筑物)。 7.十政储出〔2026〕11号和十政储出〔2026〕12号土地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全面的结构加固与消防升级,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长效安全监测机制。 8.土地成交后,由市财政局负责10天内将十政储出〔2026〕11号和十政储出〔2026〕12号两宗土地以及地上资产现状移交给土地竞得人,并协助土地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9.若十政储出〔2026〕11号和十政储出〔2026〕12号出让用地为同一主体取得,指标可统筹核算。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路87号
联 系 人:杨瑾、李金霖
联系电话:0719-****831
开户单位:******建设局
开户银行: 详见拍卖文件
开户账号: 详见拍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