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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区管委会研****集团有限公司一宗438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收回,地点位于花马**侧产业园、S203省道以南、十一号路以西,不动产权证书为鄂(2025)**市不动产权第****2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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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