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中电建**柳堰集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中电建**柳堰集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中电建**柳堰集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中电建**柳堰集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线路起自起于**区石桥镇,止于老河****电站,全长约15.93km,其中110kV/35kV双回同塔架空线路15.45km,电缆线路0.48km。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四、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提高巡线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避免破坏自然植被。运营期加强对生态恢复区的管理及植被抚育,跟踪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周边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线路须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
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施工,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一般变动的,及时向我局报送一般变动报告进行备案。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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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