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城市松林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评〔2026〕28号

审批
湖北-襄阳-宜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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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宜****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评〔2026〕28号
时间:2026-10-12

宜****公司:

你公司《宜****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700****农场一分厂二队建设生猪养殖项目(项目代码:****)。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12栋猪舍中的8栋闲置猪舍,将母猪存栏量由2000头增加至7500头;配套建设1座冷库、沼气处理装置,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15000头生猪的养殖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场区排水管网。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现有容积4000立方米的黑膜沼气池发酵,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后,沼液进入现有2座总容积为8000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储存,灌溉季节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你公司应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要求,与农户签订粪肥还田协议,制定年度粪污**化利用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分局备案,****农业农村局。建立畜禽粪污**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

(三)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猪舍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低氮饲喂、及时清粪,污水处理区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采取密闭及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粪间采取封闭式砖混结构建设、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后经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除臭剂等废气处理消耗物资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场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病死猪、动物防疫废物等交有关单位无害化处置,猪粪、沼渣暂存于堆粪场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地下水过滤产生废渣和废滤网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固体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备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防护距离管控。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应设置以场区为界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规划控制,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生态环境敏感建筑。

(九)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办理排污登记。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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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