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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关于**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城镇智能水表采购(标段名称)城镇智能水表采购(货物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及修改如下: 一、商务评分标准中“检测报告”评分项(维持原条款) 有投标人建议将“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改为“省级及以上检定机构”,经研究不予采纳,原条款不变。理由:一是检定与检测属不同行为,水表检定(JJG 162)仅包含示值误差、密封性等项目,不含防护等级、耐久性、压力损失等检测项目,检定报告无法满足评分要求;二是CMA资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法定权威性;三是限定“省级及以上”缺乏依据,可能限制竞争。 现补充澄清:原条款所称“CMA检测报告”,是指检测机构在其CMA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开展检测并出具的报告,此处仅对原条款含义予以明确。原评分标准不变。 二、第五章“电子装置功能”实时数据上报(修改) 因所投物联网水表为机械式基表,无瞬时流量计量功能,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无此需求,原条款“实时数据(瞬时流量、累计流量、阀门状态、电池电压、信号强度等)上报”修改为:“实时数据(累计流量、阀门状态、电池电压、信号强度等)上报。” 三、其他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本通知发出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已满 15 日,投标截止时间不作调整,保持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