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港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与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新港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新港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拟建项目位于**市粑铺大堤粑铺堤,对应堤防桩号117+780~118+028段背水侧,位于长**堤工程留用地范围内。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水建设方案。主要拟建涉水建设内容为中转仓库1座、地坑、道路。
(一)中转仓库:建筑占地面积30164平方米,1层,高度为43.65米,设计地面标高为23.0米。地基处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直径为500毫米,间距1.3米,桩长9.5米,桩顶标高22.2米。仓库中间预留一体式皮带机廊道基础,廊道拟采用钢结构支架支撑于地面墩台上。墩台共计20座,采用PHC-800C-130管桩,共105根,桩长18.3~26.5米,桩顶标高21.9米。中转仓库距堤内坡脚线距离为50.34~210.31米。
(二)地坑:水平投影总长度44.7米,坑道内净宽5.0米坑顶高程23.0米,四周侧壁顶标高23.5米,水平段坑底标高为18.5米,地坑净深度为4.5米。地坑基础采用20根PHC600AB-130管桩,桩顶高程为17.3~21.90米,桩长18.0~23.0米。地坑距堤内坡脚线距离为197.51~202.33米。
(三)道路:道路为中转仓库两端与G316连接道路。上游道路区长140.3米,宽12米;下游道路区长153.8米,宽12米。道路地基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上游道路区水泥搅拌桩直径为500毫米,间距1.3米,桩长9.5米;下游道路区水泥土搅拌桩直径为500毫米,间距1.5米,桩长15.0米。
三、为确保粑铺大堤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工程留用地内开挖及其他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堤防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T260-2025)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用地和堤顶道路,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主要措施包括:对桩周围土体进行夯实;对管桩桩基采取防渗措施;地坑钢板桩拔除必须配套边拔边充填注浆处置;加强对堤防的监测与巡查,编制详细、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报**区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保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或局部方案变更,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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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